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进入页“网信要闻”查看文稿。
联系人:何经理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铁皮保温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附件:《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年1月10日
中国书画:历代名人字画精品,岭南名人书画及当代书画精品;
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章 总则
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互联网应用程序过程中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以及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等为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活动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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